汤容滨律师
137-6147-7738
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13101*********994
lawyertangrongbin@foxmail.com
上海市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6楼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方面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量:0
一、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方面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方面有: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4.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孙子代位继承不一定有赡养的义务,代位继承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才必须承担赡养的义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三、代位继承房产有没有时间要求
代位继承房产有时间要求,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