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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子房屋被骗。律师成功扭转案件走向,最终挽回一套房子的损失

作者:汤容滨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7 浏览量:0

 【案情简介】:鄂某在2009年好不容易分得一套动迁房,为这套房子还与家人闹上了法院,案件经过一波三折,法院最终于2012年判决确认房子由鄂某、鄂某的女儿殷某及鄂某的弟弟共有。本来这件事情应当告一段落,但在这段期间发生了一件让鄂某意想不到的事情。2011年,鄂某的好友马某请求鄂某用这套动迁房为其向董某借款55万元做担保,鄂某表示同意,由于政策规定动迁房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进行抵押登记,于是董某想出了一个“好办法”。董某要求与鄂某签订一个“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这套动迁房以55万元的价格(低于当时市场价格一半)“卖”给董某,董某表示这是“假卖”,等到一个月后马某将55万元还给他,这份合同就自动“失效”。糊涂的鄂某在这份“假合同”和“假收据”上签了字。于是弄假成真,一年以后董某凭借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鄂某过户交房。而此时,鄂某的好友马某已经因其他案件身陷囹圄,鄂某已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鄂某作为被告,在法院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没有委托汤容滨律师,在庭审中,原告董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收据等)都有鄂某本人的签名,法庭在质证阶段完成后休庭,庭后法官单独告知鄂某做好不利判决的思想准备。鄂某此时找到汤容滨律师,希望汤律师帮其改变不利局面。

【庭前分析】:汤律师仔细的研究了案件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案中鄂某的诉讼地位极为不利,原告董某主张的事实都有证据支持,而我方鄂某主张的事实都没有相应的证据佐证。

由于本案已经开过一次庭,法庭质证阶段已经结束,在庭审后法官又有倾向性的表述,第二次开庭已经难以扭转不利局面。于是,汤律师果断决定,让鄂某的女儿殷某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将案件原有的既定进程改变,并制定了从对方提交的证据与其在庭审中主张的事实之间寻找漏洞(矛盾之处)作为诉讼策略。

【案件经过】:鄂某的女儿殷某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果然被法院受理,这一状况超出了对方原有的预计,给其造成了强大的心里压力。在案件的审理中,汤律师敏锐的觉察到对方就本案事实部分表述的漏洞。一定要抓住这些漏洞,作为扭转不利局势的突破口。汤律师发现原、被告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从合同的签订到履行都与正常的房屋交易明显不符。第一,从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来看,原告董某在第一次庭审中表述,其在没有看过房屋,对房屋不了解的情况下,在一天内签约并付款,不符合常理;第二,合同约定的成交价55万元,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第三,原告董某在庭审中对签订合同过程的表述自相矛盾,虽称是中介介绍,但连中介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都无法说明;第四,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已过多时,但原告董某却一直不与被告鄂某联系交房事宜,而在一年之后突然起诉要求交付房屋,显属恶意;第五,被告鄂某在收到房款后立即将房款交给案外人马某的行为,与正常的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的行为方式有较大的偏差;第六,法官在一审庭审后依职权到马某服刑的监狱调取的马某本人的陈述也证明原、被告之间当时没有真实买卖房屋的意思。法庭采纳了汤律师的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汤律师成功扭转案件走向,最终挽回一套房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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